食品安全
农村大集食品摊须先在乡镇备案
2018-04-23 12:37  点击:804

   本报讯(记者左颖)《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送审稿)》日前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以后农村大集上的食品摊贩要先在乡镇政府备案,才能进集摆摊。

   送审稿明确,小型食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按照要求,小作坊和小餐饮须向区食药监管部门申请许可。小食杂店向区级食药监管部门备案,食品摊贩向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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