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为临朐县宏伟酿造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法定企业名称为临朐县宏伟酿造厂,法人姓名为李培昌,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092845771A,主要违法事实为该厂在生产柳山老酒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甜蜜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结果为1、没收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甜蜜素5.26Kg、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16.37Kg;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8.9元; 3、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328.9元。
近日,潍坊市食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第五期)。其中,临朐县宏伟酿造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遭到通报。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