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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食品导致食物中毒 三亚一公司被罚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604
    8月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了解到,8月份以来,我省三亚、儋州、文昌等市县多家企业(商店)被食药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中,被处罚上万元有四家,最高的被罚10万。
 
    位于儋州市那大中兴大街美扶开发区内的儋州利健食品饮料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椰景饮用纯净水,涉案货值金额330元,违法所得245元。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1日,没收其违法所得245元和罚款30000元。
 
    据了解,这是儋州利健食品饮料厂自2014年以来已被第二次处罚。第一次是2016年9月21日,该厂因经营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荔枝果味饮料),被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79元和罚款50000元。
 
    与此同时,位于三亚市河东区红沙码头内三亚兴华冷冻厂一楼左侧的三亚乐尔康餐饮具集中消毒有限公司因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饮具,8月1日,被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而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136号1号港湾城5楼的三亚哈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于8月6日,被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并处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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