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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工业氢氧化钠加过期食品 非法加工近三千斤“毒鸡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642
核心提示:用工业氢氧化钠加工过期鸡鸭副食品,这样的“毒鸡鸭”谁敢吃呢?近日,泰州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被告人施某某、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用工业氢氧化钠加工过期鸡鸭副食品,这样的“毒鸡鸭”谁敢吃呢?近日,泰州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被告人施某某、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坐在被告席上的施某某、刘某某都是安徽人。施某2015年曾因犯抢劫罪于2015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施某某没有找到正当工作,就在他为经济来源犯愁时,朋友给他打来电话,一起出去赚钱。


 
    不过,被朋友喊去做小生意的施某某却再次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从2016年3月中下旬开始,被告人施某某伙同吴某等七人在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冷冻批发市场收购约5500公斤过期的鸡鸭副食品,在简易的租赁房中,他们用工业氢氧化钠进行加工。之后他们将上述鸡鸭等副食品在本市及周边市、区菜场销售供他人食用。
    经过公安机关前期摸查、统一部署,其余七名同伙均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施、刘二人在外潜逃。今年4月份,施、刘二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泰州泰兴市公安局依法扣押涉案工业氢氧化钠47斤、鸡鸭副产品原料1840.24斤以及未加工未销售的鸡鸭副产品681斤。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作出了判决。被告人施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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