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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动物用药品使用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711
核心提示:2017年10月1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委会”发布农防字第1061472456号令,修订《动物用药品使用准则》第三条附件1。
    2017年10月1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委会”发布农防字第1061472456号令,修订《动物用药品使用准则》第三条附件1,修订内容为:
 
    水产动物用药品的品目、使用对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药期及使用上应注意事项等,应符合附件1水产动物用药品使用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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